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院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制定以下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实际效果
坚持和完善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落实好《中国科学院领导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实施办法》,做到每年定向联系一个京外分院及其所在地区的院属单位和一个北京分院地区院属单位,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一般每年调整一次。院领导班子成员、院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所负责的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联系基层单位的安排,制订年度调研计划。从实际出发确定调研活动的主题和任务、务求取得调研实效。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同时到一个分院、一个单位进行调研,院机关各部门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分院、一个单位进行调研。院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同时或集中对一个单位进行调研时,应加强统筹协调,保证调研成果共享,减少基层单位负担,提高调研工作实效,明确牵头单位及统筹协调机制。
2.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形式主义
要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院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院属单位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为调研的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察内容,在调研考察点上,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
要深入一线,多进实验室、多接触科研人员和职工群众,要减少一般面上工作汇报会,多采取座谈、看现场、听意见等方式进行调研。对基层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本着多办实事的精神及时研究,能解决的抓紧帮助排忧解难;一时不好解决的,说清原因。听取工作汇报时要求调研单位如实反映和报告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院领导班子成员调研考察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
3.简化安排接待,提倡勤俭务实
院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要求院属单位负责人不到机场、车站礼节性迎送,院属单位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住超规格住房,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或院属单位投资企业生产的个人用产品,不题词题字。
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院机关工作人员在院属单位考察调研期间不违规参加宴请,吃工作餐、自助餐,不喝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违规乘坐交通工具和接受招待;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二、精简会议活动
4.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范审批程序
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压缩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院机关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部门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
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必须主题明确、目的清楚,事前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开会提倡讲实话、讲新话、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以院或院党组名义召开的全院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院主要领导审批。中央有要求需召开的全院性会议要按审批程序报请批准,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应按要求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区分行政会议和业务性会议。按规定严格控制行政会议数量和规模。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科研教学活动的需求确定会议数量、天数和人数。
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出席无实质工作内容等各类剪彩、奠基活动。确因特殊需要,院长出席上述活动须向中央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上述活动须报院长批准,局级领导人员出席上述活动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处级领导人员出席上述活动须报局长批准。除重大活动外,一项活动只安排一位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院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院机关及院属单位以任何名义,或在履行行政职务所要求参加的院外活动中,领取任何报酬、费用及礼品。
5.控制经费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举办会议和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院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尽可能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减少差旅费支出。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发放的礼品和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院内的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要充分利用会议信息系统,减少纸质会议材料。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院领导会议,除涉密议题外,不大量印制纸质材料。
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视频会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要减少在异地召开工作会议或组织活动,除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名胜古迹和风景区开会。开会要尽量安排使用内部场所。
三、精简文件简报
6.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针对性
院已发文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正式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除院级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的报告、领导讲话等不以文件形式印发,确有必要的可以《情况通报》形式刊发。除院或院授权办公厅外,机关部门不得印发涉及全院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除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院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报文。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
7.严格控制简报,减少纸张使用
除《中国科学院简报》外,院不新设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中国科学院简报》反映院重要工作进展、成果、经验、建议,不刊发一般性工作情况;执行严格的报送程序,采用规范的文字格式;严格控制篇幅,每期1500字以内。院机关各部门不编印反映本部门工作动态的内部刊物。
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提倡发送电子贺卡,不发送纸质贺卡,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节约使用打印纸张、笔等,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出访活动
8. 统筹安排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出访活动
坚持计划管理、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应务实、高效和合理地安排因公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坚决杜绝变相公款旅游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统筹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和出国预算。严控计划外出访团组,不安排无经费预算的出访团组。
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局级领导人员出访活动应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根据外交部批准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出访计划,由国际合作局统一安排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出访活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能随意安排院领导班子成员出访。
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按照总量控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同一个部门的局级领导人员不得同团出访,一般在半年内不得分别率团访问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同一机构(部门)。出访的国家(地区)数、在外停留天数严格按照我院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前往未报批的国家,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国家。严禁持普通护照执行公务。严格执行因公出访事前公开和事后公示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报送出访总结。
9 . 控制费用支出
根据批准的出访任务和出访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据实报销,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改进宣传报道
10.精简院领导班子成员活动报道
院领导班子成员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院主要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调研,院网站可作要闻报道;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调研,根据需要可在院网站进行报道;院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在同一地区的系列相关重要会议活动,可由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一篇综合稿件在院网站进行报道。
新闻稿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突出工作成效,增强传播效果,作为报告人、主持人出席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名报道,职务称谓根据会议主题内容确定,一般不超过2个。
11.简化院级会议报道
院党组扩大会、院年度工作会等内部研讨、部署工作的院级会议,不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确有必要向社会公布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时,可通过院网站、《中国科学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报道。
六、厉行勤俭节约
12. 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的通知》(科发办字〔2015〕177号),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院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用餐,原则上使用院机关餐厅。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公务中,有条件的应安排在接待单位食堂用餐,严格按照各地区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按照国际惯例,简化外事接待,控制接待规格和标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禁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七、加强督促检查
院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本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局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报告执行情况。对于本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办法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
院机关、院属各单位要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细则,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和监督与审计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院党组报告。对涉及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要报院党组并及时向本人反馈。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院机关有关监督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院机关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院机关各部门、各分院以及院直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院党组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科发党字〔2016〕75号)同时废止。
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