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法律和政策体系改革不仅要更新理念、制度和工具,更要提升协调性,完善整体功能。
从发展历程看,科技创新政策经历了从重点关注“科技发展”到“科技促进发展”再到“全面创新驱动发展”3个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涵盖了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网络、产业创新、区域创新和创新环境等现代化创新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
从运行机制看,要统筹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作用。
政府机制方面,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未来需求的制度体系,明显提高科技创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市场机制方面,要破除阻碍创新和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弊端,提供普惠、精准、平等、包容的制度供给,形成创新友好的市场环境。
社会机制方面,要完善以信任和包容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改进伦理规范和学风建设,构建以诚信和责任为基础的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万劲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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