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9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重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严峻考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党中央1993年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每年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在与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年来,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方面成效明显。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各项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五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各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从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有263000多人(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纠正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超标准小汽车21000多辆,其中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乘坐的456辆;共取消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14000多个。清理领导干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工作取得进展,全国有586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检查、纠正了住房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工作,全国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普遍减少。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初见成效,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等,节约了大量资金,改进了机关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了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坚决排除阻力,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党的十四大以来,从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000多件,结案67010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3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21500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7492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0295人,厅(局)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
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北京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在兼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案,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边少斌收受非法所得案,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受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市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贵州省原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受贿、挪用公款案,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嫖娼以及重大经济犯罪案,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广东省惠东县罚款放行走私物品和暴力抗拒缉私案,黑龙江省哈克森企业集团重大经济犯罪案等。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8亿多元。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调查核实,既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又为358400多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促其主动改正。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群众举报积极性不断提高。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755万件(次),其中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93万多件(次),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一批重要线索。
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清除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振奋了党心民心。
(三)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将制止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八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统一部署,认真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明显,全国共撤除违反规定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8700多个,占治理前站卡总量的58%,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全国共清理出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资金19亿多元,汽车等交通工具1万余辆(艘)。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团组4000多批、24900多人,清理出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71800多人(次),收缴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治理医药用品购销中收取回扣等工作也取得进展。在纠风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
(四)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了中央权威和政令统一。
严格政治纪律,对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至关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就遵守政治纪律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几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全党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情况;坚持党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制定了一些规定。对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传播政治谣言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断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委查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3700多人。
(五)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孔繁森、李国安、吴天祥等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采取宣传讲解法规、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和遵纪守法教育。中央纪委1996年统一组织了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全国有380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答卷活动,取得较好效果。通过各种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六)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年来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经验,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对策;坚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惩处打着改革旗号,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践表明,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能够保证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反腐败既要有战略上的总体考虑,又要有阶段性的具体部署,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在取得成效上狠下功夫。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把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界限比较清楚和经过努力能够取得成果的问题入手,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目标,作为全党全国必须共同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抓一项成一项。许多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在整体部署、全面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狠抓落实。这样做,能够取得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增强党内外干部群众的信心,并通过阶段性成果的积累,达到总体性的目标要求。
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赋予新的内容。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基本涵盖了当前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在全党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既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筑起惩治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又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败工作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惩治腐败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制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及时教育,防范于先,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怀爱护。
反腐败斗争要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和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尤其是在实践中探索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凡是认真坚持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那里的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就能够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反腐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纪委就能够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就能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还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形式,推广政务公开、群众评议等有效做法,把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有些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蔓延;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增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增加;大案要案、共同违纪违法案件上升;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歪风严重存在。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们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有利于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发展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同时资本主义腐朽东西也会乘机而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体制、法制和政策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消极腐败现象容易乘机滋长。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丧失理想和信念,世界观发生蜕变,腐化堕落。以上情况表明,当前我国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得力,任务不落实。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有些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不力,执纪执法不严;有的地方和部门纠风工作时紧时松,出现反复。有的放松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及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掌握人、财、物实权的干部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规定和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尤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执行纪律不够严格。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好。这几年,中央纪委致力于遏制正在蔓延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提出措施和组织协调不够。从总体上说,反腐败工作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许多有利条件。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尤其是,我们有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指导,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建国以来创造的较好物质基础,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政治环境,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必将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的动力。我们党在成功地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完全有能力成功地进行反腐败斗争。
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重任。新的形势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保证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一)严肃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党的各级组织要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各级纪委要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的基本路线,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为和反对改革开放方针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对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党的纪律予以追究。
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作出决定。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拔干部必须全面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职位的行为,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对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的行为,对严重官僚主义、欺压群众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我们党同腐败现象的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列入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他们对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督促他们以身作则,作廉洁自律的表率;督促他们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首先要着力抓好党中央近几年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贯彻实施,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狠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落实。要继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违法者,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坚持纠建并举,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委会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高中级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要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推行群众评议等制度。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由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考核、民主评议和测评等制度,推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支持他们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抓起。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减少和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要深入研究在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努力消除导致腐败发生的因素。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防止权钱交易。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完善分配制度,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减少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止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搞“创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堵塞产生挥霍浪费、贪污贿赂的漏洞。
(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党首先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活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富有时代特点的新风尚,把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结合起来。
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结合新的实践,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敷衍塞责;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四)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健全纪检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纪检机关对下级纪检机关的领导,强化纪检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纪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建立巡视制度;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接到对下一级党委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委;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支持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我们党培养了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比较高、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广大纪检干部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要看到,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加强队伍建设十分重要。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各级纪委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努力探索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本领。广大纪检干部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加强培养,实行定期交流。要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惩处。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关心、爱护纪检干部,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新的世纪就要到来,我们党肩负重大的历史责任。各级党委、纪委和全体党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的战略部署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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