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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综合性解决措施解决弃风弃光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0

  中电联日前发布《2016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报告》预测,2016年宏观经济增速总体将呈现稳中缓降态势,电力消费增速将维持低速增长。在考虑常年气温水平的情况下,预计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在电量低速增长情况下,如果气温波动较大,其对全社会用电量增幅的影响程度可能达到1个百分点左右)。   

  《报告》预计,2016年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部分地区过剩。其中,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较多,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省份富裕,华中、华东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多个省份富余。按照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2%的中值测算,预计全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0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000小时左右。   

  在装机容量方面,预计全年新增发电装机1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5200万千瓦左右;年底全国发电装机达到16.1亿千瓦、同比增长6.5%左右,其中水电3.3亿千瓦、核电3450万千瓦、并网风电1.5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57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6%左右。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生产消费也呈现新常态特征。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电力消费增长减速换挡、结构不断调整,电力消费增长主要动力呈现由高耗能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转换,电力供需形势由偏紧转为宽松。   

  面对电力行业发展新形势和突出问题,《报告》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严格控制电源新开工规模,合理压缩投产规模,优化增量结构,促进电力行业科学发展。   

  一是严格控制电源新开工规模,合理压缩投产规模。要结合当前及“十三五”期间电力消费增速减挡的实际,科学确定和严格控制电源新开工规模,集中消化好现有过剩能力。相关政府部门既要严格控制煤电开工规模,也要适当控制具有明显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特征的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节奏,以避免过快发展造成发电能力过剩加剧、行业资产利用效率下降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调压力加剧;要坚持地区环保约束、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市场公开竞价相结合的原则,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暂缓一批已核准项目开工,避免进一步加剧发电市场过剩。发电企业更要严格控制电源新开工规模,尤其在电力过剩明显地区,缓建一批已核准项目,对于部分已开工项目,具备条件的也可研究推迟或停建,合理压缩投产规模,做好风险防控。二是提高调峰电源比重。在严格控制电源开工规模情况下,加快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建设,建议将部分有条件的煤电机组改造为调峰机组(并建立相应调峰辅助服务电价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峰能力,既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能力,也能提升高参数大容量煤电机组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行业乃至全社会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是优先开工水电和核电项目。相比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水电和核电不仅同样具有良好绿色低碳性能,还有发电成本相对较低和发电容量效用高的比较优势,在严格控制电源总开工规模情况下,可有序开工这两类项目。   

  四是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外送电通道建设以及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经济低谷时期电力投资是拉动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同时也超前储备了经济发展的电力保障基础条件;清洁能源基地外送电通道以及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一方面是扩大西部清洁能源在东中部的消纳市场,另一方面,配电网升级建设改造,可以满足人民生活的电能替代需求,兼顾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的接入要求。   

  第二,远近结合、多措并举,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电力建设发展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路径依赖,要加快解决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行业全局来统筹协调已建发电设施的合理运行问题。   

  从长远看,一方面要强化电力统一规划,真正做到各类电源之间、电源电网之间相协调,区域布局及项目与消纳市场、配套电网以及调峰电源相统筹,健全国家规划刚性实施机制;另一方面要调整新能源发电发展思路,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鼓励中东部地区分散、分布式开发。   

  更重要的是要在电力系统运行中采取综合性解决措施:一是建设跨区跨省通道,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市场。要结合规划尽快提出云南、四川和“三北”地区等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跨省区消纳输电通道。二是优化系统调度运行,提高跨省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三是建立系统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或辅助服务市场,调动各类机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提高系统对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能力。四是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采取灵活电价机制等手段挖掘需求侧潜力,实现电力增供扩销,千方百计提高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   

  第三,坚持开放发展,推动与周边国家的电网互联互通。   

  一是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周边和沿线国家及地区的电力合作,促进特高压输电以及核电、火电、水电“走出去”,带动相关装备、技术、标准和管理“走出去”。二是在加快建设中国能源互联网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电网互联互通。三是积极参与全球能源电力治理,主动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能源电力信息统计能力建设和电力信息交流。   

  第四,科学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减碳、节能、节水、污染物控制目标和措施,注重整体效益的提高。二是加快建立电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煤电污染物管控方式。三是持续提高煤炭转换为电力的比重,加快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步伐,进一步降低散烧煤炭对环境的影响。四是在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中,要加快完善超低排放监测、监管、技术标准体系,企业要高度重视超低排放改造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因地、因厂、因煤制宜选择环保设施改造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安排改造周期,保障环保设施改造质量。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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